问题 | 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 |
释义 | [案情]2007年3月1日,刘某就其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于当日予以承保,并出具了保险单,保险单背面附有强制保险条款。投保单及保险单中均载明,保险期间自2007年5月27日零时起至2008年5月26日二十四时止。刘某于当日交纳保险费。2007年5月9日,原告驾驶上述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评析]保险合同不但受保险法的调整,亦受交通事故的约束。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本案当事人未附合同生效条件,且不属于批准、登记的合同。因而,从2007年3月1日合同成立之日,本保险合同即生效。但《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时间承担保险责任。”可以看出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因而,原被告在合同中约定保险期间自2007年5月27日零时起至2008年5月26日二十四时止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认定原被告关于保险期间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本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2007年3月1日,保险期间为2007年5月27日零时起至2008年5月26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亦为2007年5月27日零时起至2008年5月26日二十四时止。因而,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看了有点奇怪?机动车强制保险是法律强制险,通常是机动车年检时必须办理的强制保险,正常年检时,保险是连贯的,必须向车辆管理所提供强制保险才能通过检验,不检验办理了强制保险也没有用。对于脱保的,也就是过期未检验的,补检验时,必须从检验之日起保险。而从上面的案例看不出怎么回事?是正常年检,2007年5月27日到期?就应该是上一检验年度保险承担理赔。如果是2007年3月1日年检到期,保险就应该是2007年3月1日开始,年检时车辆管理所应该审查?否则年检就无效。如果是未年检?就是有保险在保险期间的事故也没有用。如果是2007年3月1日年检到期,在年检时提供的保险,虽然有保险期间自2007年5月27日零时起的起始时间记载,但不合符检审规定,也不符合机动车强制保险立法原则,也不是投保人的真实意志体现,保险公司应该正常理赔偿,如果是未年检投保,是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应该退还保费。强制保险是法律强制的,不是保险公司正常的业务,不是仅《合同法》和《保险法》就可以能全部解释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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