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对金融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和督查工作以来,从总体上看,行为准则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强化了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活动的监管,推动了金融领域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促进了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为完善我国监管体系、规范金融从业人员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去年以来,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制定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规范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二类是规范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会规会纪”,主要包括:银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约法三章”、“履职回避”、现场检查若干纪律、履职问责、履职承诺、违规违纪处罚等配套制度规定。证券保险机构和19.3万个营业网点参与了自查活动,覆盖面达100%。证监会各监管单位以深化监管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加大对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共制定和修订监管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廉政监督制度431项,2家交易所还制定了专属行为准则。保监会2009年至2010年6月共处罚保险机构1392家次,强化对法人机构的监管和对高管人员的约束,依法严格问责,共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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