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
释义 | 一、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管,是保护保险定代表人、精算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四是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整改、要求增加资本金、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等措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