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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起令人深思的保险理赔官司
释义
    投保人患病身亡,投保人》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应当认定该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
    被告在得知投保人患肺癌后,为了达到免除其保险责任的目的,派业务员上门收回保险合同等资料,并由业务员根据公司的授意自行填具理赔委托书和理赔申请书,虚构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理赔的事实,被告根据这个未经授权且不是投保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申请作出拒赔决定,退还保险费并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无效的民事行为。
    据此,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决娄底分公司给付被保险人廖燕明的身故保险金2824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79元。至发稿时为止,被告方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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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