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城镇一般居民缴费标准统一为每年40元,最多降了185元/人 |
释义 | ●长沙城镇一般居民缴费标准统一为每年40元,最多降了185元/人●低保家庭每人每年16元,重度残疾及“三无人员”个人无需缴费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长沙城镇居民基本长沙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开始调整:一般居民中的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以及享受低保的成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将下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个人无需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据介绍,个人缴费标准下调,但相关医保待遇维持不变,此举将惠及全市数十万人。 此次调整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一般居民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40元/年。这表明,一般居民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下降了185元,由原来的每年225元,下降到40元每年;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6元/年;三、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居民)由财政全额补助。 有关人员介绍,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后,一般人员仍然执《医保手册》直接去长沙银行缴费;低保人员则执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先去社区核定并打印《缴费通知单》,再去长沙银行缴费;残疾人员、“三无人员”分别执有关证件去社区进行核定。另外,在参保期间断缴医保费的人员,需先去社区核定并打印《缴费通知单》,再去长沙银行缴费。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登记参保人数已逾125.45万人。 一般居民 调整前未成年人个人每年缴纳40元;非从业居民个人每年缴纳225元;老年居民个人缴纳60元。 调整后一般居民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40元/年。 低保居民 调整前未成年人个人每年缴纳16元;18周岁及其以上居民,个人每年缴纳60元。 调整后包括未成年人、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均调整为16元/年。 残疾人员 调整前持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者,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6元;18周岁及其以上居民个人缴纳60元。 调整后持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员个人无需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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