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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资料是强制执行申请的必要条件
释义
    一、哪些资料是强制执行申请的必要条件
    强制执行申请的所需资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二、强制执行怎么申请撤销
    1.申请执行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执行局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期限的,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要多久
    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要六个月。法律网提醒您,法律规定强制执行从申请到结束大概需要6个月。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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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