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开发区工伤保险7月1日起与天津市“接轨”
释义

         以前在天津市开发区工作的参保人员所享受工伤天津平均月缴费工资标准,支付比例不变。若因调整造成待遇降低的,则不作调整。
           2004年 7月 1日以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现行国家及天津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2004年 1月 1日前未参保有说法
           由于开发区从 1993年开始实行工伤保险,因此对于自 1993年开发区实行工伤保险之日起至 2003年 12月 31日,本应参加工伤保险而实际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相应待遇。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15: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