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误报年龄能否解除保险合同吗? |
释义 | 案例:沈某初中未毕业即进入杂技团打工,由于有一手高空走钢丝的绝活,在团里收入颇丰。2000年1月,沈某十五周岁时杂技团为团员购买团体人寿保险,该保险面对年满16至60周岁,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保险期五年。沈某谎报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得以入保。2000年三月,沈某走钢丝时失手坠地,造成肘关节损伤致两上肢关节强直畸形,卧床休息了一个月。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沈某虚报了年龄,遂不同意理赔。问:两年之内发现投保人误报年龄,保险人必须解除合同吗?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意味着保险人并不是必须解除合同,是否解除合同由保险人决定。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时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范围,那么,被保险人将来也不再可能符合约定的年龄限制范围,所以保险人只能作解除合同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再投保时的真实年龄尚未达到约定年龄限制范围,那么保险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而是把合同推迟到被保险人达到约定的年龄限制范围时生效。这就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再达到约定的年龄限制范围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保险金的责任。这样做,对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有利。因为解除合同,保险人养活了业务量,投保人又不能领回已交的全部保险费。本案中,保险公司可以不解除合同。如果保险公司不解除合同,则合同应在一年后生效。对于沈某这次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