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公证遗嘱是不是可代位继承 |
释义 | 一、有公证遗嘱是不是可代位继承 一般不可以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只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公证遗嘱的办理需要满足哪些具体规定 公证遗嘱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具体规定: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三、公证遗嘱有哪些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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