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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公证遗嘱是不是可代位继承
释义
    一、有公证遗嘱是不是可代位继承
    一般不可以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只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公证遗嘱的办理需要满足哪些具体规定
    公证遗嘱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具体规定: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公证遗嘱有哪些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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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