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赔有时效 |
释义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有关时效的问题。例如,你把钱借给了别人,若干年后(编者注:“借条”的诉讼时效是20年,“欠条”的诉讼时效为2年)就可能因为时效已过,对方可以理直气壮地赖账了;无缘无故被别人打破头,缝了十来针,好了伤疤几年后再去讨个说法,结果时效已过,起诉到法院,法官也无能为力了。 购买保险也一样,行使自己的索赔权利时,也受到时间的限制。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时间,就失去了获得保险金的权利。这就叫“权利不用,过期作废”。 案例 王先生和刘女士夫妻俩于2000年2月在某高档住宅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装修也很高档,在居住区内颇有点招摇。刘女士是学风险管理的,风险意识强,2000年5月5日她为自己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同时还为自己和丈夫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夫妻二人结婚后一直没要孩子,工作之余,二人经常结伴到外娱乐、游玩。他们的生活规律被经常光顾小区的小偷掌握。2000年12月6日,刘女士夫妇看完电影回家后发现,家中钱物被洗劫一空,遂马上向派出所报案。 2003年5月,刘女士搬家清理财务时看到自己3年前买的保险单,才想起家里失窃的事情,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告诉她,已经过了2年的保险索赔时效,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003年9月,刘女士从超市购物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导致骨折,这次她汲取了教训,住院治疗、与肇事车主交涉、向保险公司索赔3不误,保险公司很快就将意外伤害保险金送到刘女士手上。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除了要了解索赔时限的长短,还要注意,计算索赔日期的起点。因为《保险法》中也有规定,索赔时效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案例 赵先生的叔父老赵是工程师,老伴去世早,没有儿女。早在1995年6月,老赵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指定侄子赵先生为受益人。不过因为平时与叔父联系少,赵先生并不知道自己是保单受益人。2000年3月,老赵去世。直到2005年7月,赵先生才知道这个噩耗。整理遗物时,赵先生发现了保险单。赵先生担心事情过去这么久,已经过去了5年,领不到保险金。来到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却没有拒赔,因为赵先生得知叔父去世的时间到现在并没有超过5年,获得保险金的权利依然存在。[page] 从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不要躺在权利的椅子上睡大觉!”睁开眼睛,关注自己的权利,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及时索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