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受益人遭灭门 30万保险金不知该给谁 |
释义 | 成都的罗女士生前买了很多份成都是不一样的。按照常理来分析,被保险人肯定愿意将保险金交给跟她关系亲密的人,也就是说罗娟愿意把保险金交给其母亲李桂彬,而不是已跟她离婚的李斌。” 听《继承法》的 保险金应给投保者前夫 李斌则表示,女儿身亡的时间是今年3月25日,当时修订之后的《保险法》还没有生效,而修订前的《保险法》并没有对被保险人等死亡顺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其中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长辈先死。因此,应该确认罗娟先于李义死亡,既然罗娟在保单上注明受益人是女儿李义,那么这笔保险金就应该作为李义的遗产。当然,李斌便是该遗产的继承人。 到底谁继承? 还是只有听法官的 保险公司在答辩时称,“灭门惨案”发生在新旧《保险法》的过渡时期,案件中所涉及的“当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应推定谁先死亡”的特殊情形应该适用哪种法律尚不明确,这也是造成李桂彬和李斌争议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无据可依。因此希望法院作出明确判决,以便以后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青羊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本文中所有受害人均为化名) 专家观点也不一致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思然认为,任何权利义务关系都是事发当时产生和确定的,因此这起案件应当依照当时的法律来确定法律关系,应该由罗娟的前夫李斌继承女儿李义的遗产。 四川省尚上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刚认为,新法应优于旧法,《保险法》相对于保险金的赔付而言,跟《继承法》相比是特殊法,因此应该优先适用《保险法》,《保险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位阶高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从这个角度出发,这起案件应该适用修订后的《保险法》予以判决,应该由罗娟的母亲李桂彬继承这笔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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