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创建平安招远的意见 |
释义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根据鲁政办发[2004]106号《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要求,为充分发挥保险对辅助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招远公众聚集场所意外伤害保障工作,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现就我市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聚集场所的意外伤害保障工作,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公众责任保险作为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可以为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提供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还可以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提供经济补偿,安定人民生活,恢复经济秩序,对于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公众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为更好地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等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众责任保险,尤其是“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目标和要求是通过推广“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发挥保险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利用保险机构的网点、人员、风险管理技术和防灾防损资金,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防灾防损工作,有效预防爆炸、火灾等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以下公共聚集场所引导和督促开展公众责任保险:学校、幼儿园、医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车站。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众责任保险顺利开展 (一)建立公众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财贸办公室召集,安监局、公安局、教体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统筹协调全市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公众责任保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公众责任保险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page]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联席会议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共防,共同推动公众责任保险业务的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引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参加公众责任保险。各有关保险机构要提供适应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切实加强防灾防损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推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进行具体的保险承保和服务工作。 (三)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公众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加大全社会对公众责任保险的认知程度,培育社会各界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为公众责任保险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关心支持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公众责任保险促进公众安全管理,发挥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一些高风险行业和领域积极推广公众责任保险。各有关保险机构要加大公众责任保险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开发满足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重点开发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产品,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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