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单转让市场建立需要时间 |
释义 | 一方面我国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另一方面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比如保单转让时保单利益如何交接、转让过程是否会引发道德风险等问题都需要研究。因此,关于保单转让这一创新形式还不会立即推出 从上海保监局获悉,上海市金融服务办联合该局正在进行建立保单转让市场的可行性研究,一旦市场和法律两大环境成熟,将率先建立保单转让市场,而该项内容也已被纳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的部署中。 财险保单转让已较普遍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所谓的保单转让,即保单持有者将保单价值折价转让给第三方,以提前获取一定现金额度。转让者所获得的转让金额要大于直接向保险公司退保后所获得的金额,这也是保单转让市场兴起的主因。 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人身保险合同一般都会随着缴费的延续而积累一定的现金价(207,-0.51,-0.25%)值,而且还逐年递增,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也形同有价证券,可以用作借款抵押、典当,也可转让。 其实,保单转让在国内财险市场已经比较普遍,比如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可随货权的转移而背书转让,再如车主将车转让时,其车险保单也可一并过渡给受让者,只要到保险公司将保单受益人名称更改,保险保障和利益就可随之变更。 人身险合同的转让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保险利益也随之转让,但人身保险却不能变更被保险人,仅仅只能是一般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一般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保单转让非经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不产生效力。 据了解,寿险保单转让试点可能会从投资型险种开始。一方面,近两年来,投资型险种发展很快,对上海寿险原保费收入的贡献度达到70%—80%,市场份额最大。另一方面,投连、分红、万能等投资型险种,是由基本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构成,转让时将投资账户资金剥离即可,不涉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转让起来相对简单。 寿险保单转让目前尚未成熟,在不少保险公司了解到,大多数险企看好保单转让市场,表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险企退保压力,而最受惠的仍然是投保人,因为保险产品本身无所谓好坏,只有适合与否。一直以来由于销售误导等导致的退保,让投保人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但如果通过保单转让的方式,将保单让渡给合适的人,原投保人的损失就会减少,新投保人也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取保单。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主任庹国柱表示,保单转让市场的出现,实际上还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自然出现的交易行为,但目前国内投保人还没有意识到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出让所持有的保单。如何让保险市场更好发展,保险监管部门除了要做好监管工作,保险公司做好销售工作之外,也可以研究新的创新渠道来让市场变得更加规范。[page]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单转让市场的建立需要一个成熟的配套环境,据我们了解,目前英国已有相关推行经验,除此之外,即使在其他欧美发达国家,保单转让也还是一个新兴的业务。一方面我国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另一方面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比如保单转让时保单利益如何交接、转让过程是否会引发道德风险等问题,都需要研究。因此关于保单转让这一创新形式还需做进一步研究,不会立即推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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