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什么是附条件合同的条件 |
| 释义 |
一、什么是附条件合同的条件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法律规定,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合同也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类型。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附条件合同无效的情形 1.合同当事人中有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内同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约定的内容或签订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附条件合同的解除 附条件合同的解除方法:协商、通知、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除。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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