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第三批拟任总精算师进行考核的通知 |
释义 | 各有关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我会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两批拟任总精算师组织了考核,保证了总精算师任职核准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落实《办法》,经研究,现决定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第三批拟任总精算师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填写《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考核报名表》并提交到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或发电子邮件至junjie_wang@circ.gov.cn.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10月20日。 三、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 四、考试地点:中国保监会1621房间。 五、考试采用百分制,满60分及格通过。 六、考试范围: 1、传统产品、分红、投连、万能产品精算规定 2、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连险管理办法 3、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4、新会计准则相关内容 5、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6、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 7、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 8、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 9、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10、精算报告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而未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的精算师,保险公司拟任命为总精算师的,应当参加考核; 2、请自带考试用笔(钢笔或签字笔),按时参加; 3、考核试题为中英文双语试题,答题者可以选择汉语或英语作答。 联系人:邵 辉 电话:010-66286680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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