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的通知 |
释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工伤保险保障水平,增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降低各县市财政支付压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 185号)、《湖南、伤残待遇等项目支付。? 2 、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一季度各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的工伤保险费额,预留 50%给县(市),作为工伤待遇支付准备金。? 3 、各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历年累计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经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应全额上缴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4 、各县(市)所需工伤认定调查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宣传与安全奖励费,按有关规定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县(市)劳动保障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事故调查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及相关文书送达工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日常工作。? 七、工伤待遇审批权限与金额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 、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因工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各县(市)审核支付。? 2 、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因工伤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在 10000元及以内的,由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支付;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在 10000元(不含 10000元)以上的,县(市)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支付。? 3 、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因工伤在邵阳市区域内转诊转院,由所属县 (市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转外地市诊治的,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未经审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享受长期待遇的工伤职工、怃恤对象的伤残津贴与抚恤金,继续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并由所属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5 、对各县(市)收缴的工伤管理基金实行分帐管理。各县(市)发生工伤事故原则上首先使用本辖区内征缴的基金额,超出部分在向上级争取调剂金尚未到位之前原则上由当地财政暂时垫付。? 八、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由属地县(市)财政预算安排,征缴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其它险种的人平征缴工作费用。? 九、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二 O O八年三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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