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集体土地的重点关注事项 |
释义 | 一、拆迁集体土地的重点关注事项 拆迁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 1.需要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2.征地管理部门按征地被批准方案实施并发布拆迁公告; 3.拆迁主体要有合法的资格并按程序规定拆迁; 4.拆迁并进行房屋市场评估、拆迁补偿标准要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土地征地补偿款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分配给集体,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分配给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分配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农村土地征用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农村土地征收程序的步骤如下: 1.需要征地的,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在获得上述部门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实施征地方案,进行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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