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公告程序的特点是什么。启动程序的特殊方式公告程序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告申请和起诉的要求和内容不同。适用于特定范围 公示程序只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毁损;二是依法可以申请公告的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不适用公示程序。简易审判程序 公示程序适用于案件的审判,不需要也不存在审前准备、审判等所有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示催告案件分为两个阶段,即公示催告阶段和无权判决阶段;就审判方式而言,主要是笔试和宣传。因此,与通常的诉讼程序相比,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简化的审判程序。在公示的情况下,没有明确的对应方通常,只有当双方有争议时,才能提起诉讼。申请时对方必须处于不清楚的状态。申请人申请公示时有明确争议对象的,其申请不能成立,有关利害关系人应当提起票据诉讼。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当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时,公示催告程序应当终止。特殊案件结案方式 在公示程序中,结案方式有两种,即判决和裁定。但是,其判决或裁定的前提和要求与普通诉讼中用于结案的判决或裁定的前提和要求不同。申请公示催告程序作出除权判决,必须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为依据。无权判决作出后,应当予以公告。裁定终止公示程序适用于三种情形:(1)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声明权利;(2)公示期间届满,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的;(3)公示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初审为终审。诉讼程序通常采用二审终审制,而公示催告程序则采用一审终审制。无论人民法院是否判决、裁定终结案件,当事人不得对判决、裁定提起上诉。此外,双方不得就已生效的除权判决或终止公告程序的已生效裁定申请再审。 以上为鲁巴小编提出的相关总结。通用域名格式。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到卢巴。com进行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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