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条款和合同附带的条件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有期限的合同和有条件的合同有何不同?1.合同的效力是不确定的,合同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效力取决于第三方是否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生效。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下列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签订合同时公开对抗是公平的。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对方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可以被撤销,撤销权变更权必须以诉讼为基础。如果长期不行使,将影响对方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合同法明确规定,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或者撤销权人在知道撤销原因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放弃撤销权的,(三)有期限的合同分为有有效期限的合同和有终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条件合同分为有生效条件的合同和有解除规定的合同。前者在满足条件时生效;当条件满足时,后者无效。 合同期限的分类是什么? 首先,有效期 有效期,也称为延期期或初始期,是指合同的有效期只有在期限到来时,即在期限到来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有效性仍处于停止状态,合同的有效期至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说的期限届满时生效。如果合同中规定“本合同应在某一年的某一天生效”,则该期限为初始期限。只有在这一期限到来之后,当事人才能真正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终止期限,又称终止期限或终止期限,是指从期限到达时起终止合同的效力,这就是《合同法》第46条所说的“期限届满即失效”。如果合同规定“合同应在某一年的某一月份的某一天终止”,则该期限为终止期。 合同所附的有效期与合同中的履行期不同。因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可能已经生效,债权债务已经产生,但当事人仍然不能履行。也就是说,当合同尚未生效时,双方没有权利和义务,合同尚未生效 以上是鲁巴小编为您编写的关于“附条件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律师咨询。如果你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到卢巴。com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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