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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密协议能否规定争议管辖权
释义

1、 保密协议能否同意争议管辖权
    

竞业禁止和保密争议起源于劳动关系,但与一般劳动争议相比,它们具有特殊性,因为它们涉及雇主的知识产权。因此,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具有双重性。它们不仅可以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还可以独立于劳动合同而存在,以保护商业和技术秘密。中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的争议,如果从劳动合同的角度来看属于劳动争议,是否应由法院或劳动仲裁部门管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不受《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协议》的管辖;如果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来看,属于民商事知识产权纠纷,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从属于双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的管辖权条款可以直接适用
    

小编倾向于认为,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的争议不受协议管辖
    

II。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1)约定的对象应明确
    

首先,并非所有员工都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换句话说,不知道公司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不受此限制。
    

(2)约定的时间不能太长。
    

一些企业在保密协议中规定,员工今后不得从事相关行业,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的竞业限制期委托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或者自行开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不得超过两年。“
    

(3)违约赔偿金协议不应过高
    

违约赔偿金协议不应在没有基础的情况下定价过高。一些企业在违约金条款中盲目追求高额赔偿是不正确的。违约金协议应根据行业情况和企业的预期损失达成。(4)有必要就赔偿达成一致,这是一项双方都承担义务的双重责任条款。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不与公司竞争义务的,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的竞业禁止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III.如何签订保密协议
    

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利益。中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订立劳动领域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协议一样,保密协议在具有法律效力之前必须首先遵循公平和平等的原则。明确保密范围。不同企业和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持有的商业秘密是不同的。在就保密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有必要澄清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员工个人劳动成果的双重性质时,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的编程和数据库,应特别注意澄清其性质属于个人版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的期限。除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外,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应纳入保密主体范围,并承担保密责任;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的家人和朋友也应履行同样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
    

上述知识是对“保密协议中能否规定争议管辖权”问题的回答。在签署保密协议时,是否可以确定《暂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管辖权,但一般认为在实践中无法具体规定。如果您需要就法律问题咨询律师,欢迎您向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意见。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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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