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程序的陪审员是什么 |
释义 |
特别程序的陪审员怎么样?人民陪审员是指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的,代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人民陪审员是参与国家行政管理和行使司法权的人。是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要体现。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审为终审。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第五条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四)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人民陪审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作为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汝,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人民司法工作是依靠人民、方便人民、服务人民。人民司法工作者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一个基本问题,人民陪审团可以说是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具体解释。”为了保证人民群众通过陪审团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当时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条件在教育、专业知识、年龄、职业等方面几乎没有限制,强调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代表都应该参加人民陪审员。正是因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门槛有所放宽,人民陪审员才能在审理案件中充分代表和反映民意,确保司法民主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这无疑对我们正在进行的人民陪审团选任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符合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可以由组织所在地或注册地的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如果我提出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将与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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