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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准合同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释义

标准合同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有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合同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致使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借款人可以依法要求确认其无效。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铺通知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本条第2款:“格式合同、通知、声明、仓储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四)特殊条款的效力优于标准合同条款的风险。
    

合同法第41条规定:格式条款与非标准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标准条款因此,如果标准合同的订立人和相对人就标准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则专用条款的效力优于标准合同条款,因为它更符合自治原则(五)《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利的解释。”法律规定这一点的原因取决于格式合同的性质,因为它是由标准合同的制定者事先起草的,没有事先与对方协商。因此,法律应该保护对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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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