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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女性会要求离婚的经济补偿?
释义

1。(1)离婚时,如果一方年轻,有工作能力,但生活暂时有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短期或一次性的帮助
    

(2)结婚多年后,如果一方年老、患病、残疾,失去工作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作出适当安排,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或长期帮助。
    

(3)离婚时,一方可以帮助有需要的人获得其个人财产中的住房,这些住房可以是居住权或房屋所有权。
    

(4)在实施协助期间,当被援助方已婚或经济收入足以维持生计时,如果确定的援助费尚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提供额外的经济援助,援助方可以在原始经济援助执行后停止支付,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当事人应当解决自己的生活困难,另一方不再有帮助的义务。如果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
    

婚姻法第40条:如果夫妻双方书面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对方,并且一方支付更多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和协助另一方工作的义务,他们可以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这是《婚姻法》对夫妻离婚期间权利义务的延伸而形成的权利保护制度。另一方的经济补偿请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书面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双方所有。也就是说,夫妻选择了约定的财产制度来分配夫妻的财产。
    

(2)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和协助另一方工作支付了更多的义务。由于一方将其大部分精力用于照顾子女、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而这些义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因此一方主要履行这些义务必然会影响其经济收入。按照约定的产权制度,他们的产权将受到损害。因此,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这也是夫妻权利义务平等原则的体现。全职妻子能否要求离婚经济赔偿
    

网友的问题:我丈夫是一家公司的采购经理,常年出国旅行。为了照顾孩子,我不得不辞掉工作,成为一名全职妻子。但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我丈夫觉得我的想法过时了,没有共同语言。此外,两人已经分离了很长时间,感情上出现了裂痕。经过协商,他决定离婚。因为我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多年来我一直要求丈夫为我的家庭支付经济补偿。我丈夫坚决反对。我想问,我能提出这样的要求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承担较多责任、履行较多义务的夫妻,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对方应当赔偿。根据你提到的情况,如果你因为照顾孩子和做家务而失业,你可以被视为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因此,如果离婚,你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离婚经济补偿金是指为婚姻家庭生活支付更多费用的一方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在查明夫妻各自财产状况和一方在具体操作中的额外支付义务的基础上,予以裁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1)支付较少义务的一方获得的利益。取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收入、购买的房地产等有形财产价值,还包括尚未取得利益的文凭、执照、职称、知识产权等无形预期利益,我们不仅要考虑一方承担较少义务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还要考虑获得的无形财产预期利益的价值
     < P>(2)一方支付的债务数额。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财产分离制度的限制。这种补偿是根据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以及相互帮助的数量来确定的。事实上,这是将家务劳动和帮助的价值货币化。因此,我们可以将从市场上购买同样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的价格和雇佣他人的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3)双方的财产状况和经济能力。如果另一方的经济能力不能满足被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补偿,在实践中也毫无意义,因为这在离婚时无法实现,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尤其是结婚时辞职的全职妻子。如果离婚后没有收入来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可以要求男性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在财产分割时,按照多个比例分配女性分割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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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