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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标准合同的另一方没有提醒呢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格式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措施,提请另一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解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属于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如果乙方提供格式条款免除乙方的责任,增加另一方的责任,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本条款无效。
    

提示义务:
    

(1)对于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来说,如果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具有有利的签署地位,并且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编写一些不包括自己责任的条款,如银行的标准条款、保险公司的标准条款、保险公司的标准条款等,客货公司标准条款、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等,标准合同中的这些条款应适当调整和优化,并应增加提示和通知的内容,以避免标准合同的对方发生争议时条款失效,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应该更加注意合同条款,必要时请专业人士指导。如果你在签署合同时处于弱势,不得不签署这样不平等的条款,你不必太惊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考虑上述法律救济依据
    

无论格式合同是否有效,双方都已支付了一定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因合同问题而发生争议,我们不愿意看到。因此,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小心。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亲戚和朋友的情况更复杂,Luba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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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