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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审理撤销权纠纷的期限是多长
释义

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有两种理论:排除期和诉讼时效。排除期是法律规定的形成权的行使期。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面民事行为而导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权利。排除期届满时,形成权消灭。除了惩戒期和诉讼时效外,两者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但在性质上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即请求他人为某一行为或不请求他人为某一行为的权利。排除期适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不需要法律特别规定。只要符合法院范围内的请求权,就可以援引。排除期限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得援引除外责任期。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和延长制度,没有排除期,排除期是固定不变的。因此,排除期也称为恒定期。诉讼时效届满时,被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仍然存在。只有诉讼时效届满的人的抗辩权才能用来抗辩请求人的请求。排除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丧失的、不能继续行使的实体权利。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法律利益,受人民法院判决约束的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仅包括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可见,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和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债权人依照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诉讼,债务人只是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未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增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因此,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及其诉讼地位十分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应有的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何进行撤销权诉讼?根据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2月29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不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债务人行使撤销权所必需的差旅费和差旅费,由债权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主要是指债务人对债权的不当处理,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以低价转让财产。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与他人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危及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权利。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和第三方(包括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而受益的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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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