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审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审判监督权提起民事再审的人或者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职人员提起再审的具体程序不同。(一)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判决一经公告或者送达,即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判决有错误,只能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行使法院的司法监督权。他们监督法官和合议庭的审判工作。因此,院长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理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再审的,裁定暂停执行原判决、裁定。(二)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的,有权提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通知下级法院取回案卷进行审理;下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以裁定到达法院之日为再审开始之日。下级人民法院接到裁定后,应当开始再审,并将审判后的判决提交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原判决;下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哪些案件适用于本案审理,哪些案件适用下级法院的再审裁定,《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择适用,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的,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有权提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通过下级法院提取全部案件材料,作出裁定,自行再审;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说明情况,说明理由,并通知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应当根据通知进行再审,再审程序根据审判监督权,再审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者自诉的案件。(一)原审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原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原判,同时,应当组成新的合议庭,按照原审判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原由第一审法院审结的,再审仍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后的判决属于未定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满意,他可以上诉。原由第二审法院裁定的,再审仍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时,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到庭。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原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能作为撤诉处理。由于再审不同于起诉和上诉,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程序不是基于原告的诉讼或上诉,而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进行的,因此关于撤诉处理的规定不能适用。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再审。 原第二审法院审理的案件,不得发回第一审法院再审,但应当由第二审法院自行更正 以上是莱巴汇编的相关信息。通用域名格式。综上所述,我们都知道,一旦立案,相应的审判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然而,虽然从立案到审判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但没有实际的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希望咨询律师,欢迎您在线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