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理上诉案件 高等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即二审案件)时,应首先审查与上诉有关的事项,依法审理(如果应该开庭审理,则应开庭审理,否则无需开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可以先进行调解,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陪审团审理上诉案件。合议庭审查文件、调查询问当事人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又不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依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变更判决、裁定,(三)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楚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四)当事人在原判决中被遗漏或者缺席判决违法,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原判决应当撤销,发回原人民法院再审。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可以先调解审理,也可以先上诉。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并由人民法院盖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以上为有关答复。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高等法院通常会首先审查上述材料。然后它将决定是否进行审判。然后做出相应的判决和裁定,然后进行调解和终审程序。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鲁巴的相关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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