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能不给探视权吗 |
释义 | 一、离婚能不给探视权吗 离婚不能不给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阻拦并且应该协助探望。法律网提醒您,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起诉孩子探视权需要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的身份信息。 三、离婚后的探视权是对方可以把孩子带回去吗 离婚后的探视权是对方可以把孩子带回去,只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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