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审判监督没有期限,只要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就可以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1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不能停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确定事实或在其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命令中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有权提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下级法院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审。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以上所述就是对“审判监督期限”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审判监督没有期限,只要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就可以提出。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