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你对合并审判的裁决不满意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你对联合审判的裁决不满意怎么办取决于裁决的具体类型。《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3)驳回诉讼 (4)保全(5)允许或禁止撤回诉讼(6)暂停或终止诉讼(7)纠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暂停或终止执行(9)撤销或拒绝执行仲裁裁决(10)拒绝执行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需要裁定解决的其他事项 可以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提起上诉 裁定书应当载明裁定结果和裁定理由裁决。裁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决应记录在书面记录中 以上为相关答案。如果你不满意法院的判决,你可以直接上诉。上诉需要足够的证据推翻第一判决。否则,法院仍将维持原判。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鲁巴的相关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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