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形式 |
释义 |
1、 要约的表现形式。它被发送给特定的人(以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和其他网络通信设备的形式) 2。报价的内容具体明确(必须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 3。表示一旦接受,将受要约约束。要约发出后,要约何时到期?在下列任何情况下,要约无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约束: 1。撤回要约。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受要约人明确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要约人,其将不接受要约。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内容。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中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如果口头要约在很短的时间内未立即被接受,则表明要约无效。取消报价。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已经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b、 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准备。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标准,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报价。从法律性质来看,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是合同一旦被接受的可能性。因此,要约发生后,应当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要约邀请不是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即要约邀请由当事人订立,有利于避免和减少要约内容不完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对要约人可能造成的损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终止合同,因此合同成立前的要约也应可撤销 要约人有权撤销已生效的要约,必须遵守严格的条件。如果法律不限制要约的撤销,允许要约人随意撤销要约,实际上会否定要约的法律效力,导致要约性质的改变,给受要约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如何限制要约的撤销呢?我认为: (1)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规定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虽然要约不是明确不可撤销的,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基于对要约的信任,支付了一定的承诺准备费用,则要约不得撤销,他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以上是鲁巴小编向您介绍的关于“要约”的相关知识的解释。通用域名格式。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决定和处理。我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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