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和承诺成立的条件 |
释义 |
1、 要约成立的条件。要约应当是特定要约人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向他人发出要约的要约人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在要约人不明确的情况下与自己订立合同,受要约人不能答复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特定要约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他自己,也可以是特工。此外,在车站、街道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自动售票机、自动售票机、无人售票车、自动取款机等是一种特殊的要约形式,但也是特定要约人作出的具有要约性质的意向表达。要约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中必须明确表达这种订立合同的意思。只有这样,当受要约人接受合同时,合同才能生效。确定意思表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主要是根据要约人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来确定要约人是否已决定订立合同。例如“准备”和“正在考虑中”不能表明要约人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例如,甲方对乙方说,“我正在考虑出售一套我家传下来的家具,价值10万元”。显然,甲方无意订立合同。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完整 要约人的要约内容必须明确、不含糊,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其真实含义,否则不能接受。同时,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成立合同的基本条件。以销售合同为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14条的规定,应包括以下三项条款:应说明货物名称;货物的数量或者确定数量的方法应当明示或者暗示;货物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应明确或含蓄地规定。《美国统一商法典》采取了更为宽松和灵活的态度。根据该法第2-204条的规定,只有当事方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且其要约具有商品名称和数量时,才可视为有效要约。中国合同法的规定与美国法律相同。除标的物和数量外,其他条款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制定。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原则上,要约应当向特定的人提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发送给未指定人员的合同建议书也具有要约的效力。例如,报纸上发布的奖励广告也构成要约,尽管它是发送给未指明的人的。要约必须交付受要约人 要约只能为受要约人所知,并在交付受要约人后对受要约人具有实际约束力。因此,《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只有在满足上述五项条件时,才能在到达接收方时生效,意思表示能否构成有效要约并对受要约人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接受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送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以上是对鲁巴小编带给您的“要约与承诺”相关知识的解释。通用域名格式。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决定和处理。我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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