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效力的区别 |
释义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合同的要件之一是合同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电子合同的订立也表现为要约与承诺通过意思表示相互作用的过程。 要约又称要约、要约或报价。电子合同要约是指表意文字通过网络发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中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是明确确定的; (二)表示要约人在被要约人接受时受意思表示的约束。”p> 承诺也称为接受或接受。根据中国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接受要约,表明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合同宣告成立。通过网络接受通常是针对网络上的报价。承诺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点击做出承诺。如果谈判仅在网上进行,而承诺是通过面对面签字或电话电报在线下作出的,则仍属于签订总合同时的承诺,以上不是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做出的承诺,而是对鲁巴小编带给您的“要约与承诺”相关知识的解释。通用域名格式。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决定和处理。我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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