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请求是否算作要约 |
释义 |
邀请函是否算作要约 邀请函不算作要约 要约指的是: 1。一方为订立合同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达其订立合同意图的法律行为。要约应当明确具体,表明要约人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可以撤销,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一)要约人已经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B.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未经事先声明,要约人不得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将构成对先前合同义务的违约,并应承担因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要约邀请: 1,也称为“要约诱因”,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只是为了诱使他人发出要约,并且由于对方的接受而不能订立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发出要约邀请后,要约人撤回其邀请。只要信托利益的损失不致于善意相对人,要约人一般不承担责任,提出交易条件或在保证交易条件的情况下邀请要约可以构成法律行为。此类法律行为属于单方面法律行为 4,要约邀请通常针对未指明的对应方,因此通常通过电视、报纸和其他媒体发出。合同邀请函不包含当事人受约束的意图。可以看出,尽管要约和要约邀请函的含义差别不大,但实际订立的合同却有很大差别。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期望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您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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