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中征地补偿的认定是什么 |
释义 |
I.离婚时土地征用补偿的确认是什么 土地补偿是在结婚后,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捐赠的财产;其他财产 1。第一种意见认为,土地补偿是在婚后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捐赠的财产;其他财产。《婚姻法解释(2)》第11条还规定了“其他财产”: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基金和破产清算补偿金。因此,土地补偿应属于条例规定的其他财产,并应按照共同财产划分。第二种观点认为,土地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民耕地损失的补偿,是未来失地农民的保障和主要依靠。将土地补偿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应由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目前,大多数人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土地补偿的征收具有个人的特殊性。尹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应享有土地补偿分配权 确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先决条件——该财产必须具有个人财产特异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有村集体成员才能获得土地补偿。夫妻一方因参加村集体组织,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是对一对夫妻因征地而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属于特定的人。从保护失地农民的角度来看,土地补偿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偿,依法足额支付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费用,安排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命安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立法目的的解释来看,土地补偿的实质是一种生活保障,是失地农民未来的主要依靠,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共同财产类型。土地对农民来说具有特殊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它是农民最大的、最后的保障,是农民生存的基础。土地补偿的本质是对失地农民特定身份群体的一种生活保障,是失地农民未来生活的主要依托,作者认为,农民土地补偿的重要性相当于伤残者的医疗费和生活津贴的重要性,应视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医疗费用,一方因人身伤害取得的残疾人生活津贴和其他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单位和个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费和其他费用应当依法足额支付,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当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 第九十四条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第九十九条共有人为维持共有关系,同意不分割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的,应当按照约定分割,但共有人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股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人在丧失共同所有权基础或者有重大分割原因时,可以请求分割。如果分割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则应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土地征用赔偿将被婚姻关系中的许多人使用。在有些地方,征地补偿费可以按人头计算。但是,当夫妻双方需要离婚时,征地补偿金将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征地补偿应当依法取得。 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