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询价邀请函是报价吗 |
释义 |
询价邀请是否属于要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出询价邀请的一方不发出要约,而是发出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指向他人发出邀请。发出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它是一个特定的具有缔约能力的人所表达的意图。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引起对方的接受。因此,要约人必须是合同的一方。由于要约人希望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发出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依法独立履行某项行为,提出订立合同的,不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它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这种合同的意思必须由要约人通过要约充分表达,以便在受要约人接受时产生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接受要约,要约人受意向书的约束。必须发送给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承兑人。要约人向谁提出要约,就是他希望与谁签订合同。原则上,要约是向特定的对应方发出的,但也向未指明的人发出。此时,它应该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明确其提案始终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2、 它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尤其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它必须有能力在向未指明的对方作出承诺后履行合同。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根据《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确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要求的主要条款也不同。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得含糊。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不能被接受。要约必须符合受要约人的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并对受要约人具有实际约束力。中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传达要约的信件在要约发出后丢失或未传达,则不能认为要约已送达 上述信息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发出询价邀请的一方不发出要约,而是发出要约邀请,这是他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咨询有关luba的法律意见。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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