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应该如何记录 |
释义 |
如何记录联合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共同审理的,为共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事实解释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民商事合议有其特殊性。首先,每个案件都有共同点,可能是同一当事人、同一事实或同一种诉讼标的;第二,每个案例之间都存在差异。最基本的是当事人不同,事实可能不同,诉讼标的不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不同 根据共同审理的民商事案件的特殊性,在实践中,书记员如何准备庭审记录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所有一起审理的案件根据庭审程序准备相同的庭审记录,另一种是根据要审理的案件数量,尽管有几个案件是一起审理的,法庭记录由书记员根据每个案件制作。 主张一起制作法庭审判记录的理由如下: I.必要性。根据普通共同诉讼的独立性原则,由于利益的不同,一人在共同诉讼中的行为和影响,无论对其他共同当事人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不具有与其他共同当事人相同的效力。但是,事实只有一个是真是假,法院只能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对同一事实作出同样的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共同诉讼中的一人对公开事实或证据提出意见,即使其他当事人没有提出意见,法官也应在法庭上解释该事实或证据,并在盘问后予以确认。例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理性。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对象是同一类的,因此审判过程必然包括多个案件的公开部分和每个案件的独立部分。如果单独记录,职员还需要知道哪个部分是公共部分,哪个部分是独立部分。很容易忘记公共部分,而错误地记住独立部分,这无疑增加了记录员记录的难度。庭审笔录反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今后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是合议庭最全面、最准确的笔录。 主张单独制作庭审笔录的理由如下: I.合理性。(1) 根据联审案件的特殊性,记录的信息将是多而复杂的。虽然一起审理的案件有其共同之处,但每个案件都是独立的案件,其审判是独立的,单独的记录可以方便法官对每个独立案件的审判;(2) 单独记录的法庭记录更清晰。审判笔录的功能是再现每个案件的审判过程,尤其是审判过程中的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环节。联合审理的案件使用法庭记录,这很难确定特定案件档案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交叉询问辩论的证据。可行性有许多案件需要合并审理,当事人众多,名字复杂。单独记录对于法庭记录的书记员来说更方便,以澄清合并审理案件的思路,准确记录当事人的审判活动 简言之,根据法庭审判记录的功能和作用,通过一起录音,法庭审判过程可以完全真实地恢复。为了强化庭审功能,突出庭审在人民法院审判中的中心地位,庭审笔录必须充分反映庭审的原貌,完整再现庭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我们主张,当多个民商事案件同时审理时,宜同时制作庭审记录。 合并审理的条件。 1。被起诉的法院对多个合并案件有管辖权,必须适用于同一诉讼程序。这是联合审判的先决条件。如果被上诉法院对几个合并案件中的一个没有管辖权,则不应合并。被起诉的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有管辖权,可以合并。诉讼程序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即若干合并案件应当属于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同一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若干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是与原告或被告相关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相关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相关诉讼标的的,可以共同审理。限制条件。相关纠纷的合并审理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滥用,不仅无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允许当事人利用合议庭进行恶意诉讼或拖延诉讼。更重要的是,它将导致新的社会矛和盾牌的出现,例如非对非和消极争端的处理。因此,联合审判的条件应适当限制 ① 诉讼原因限制,仅限于相邻权利纠纷、土地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赡养费追讨、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纠纷、私人小额贷款纠纷和继承纠纷 ③ 对该主题的限制。对于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由于诉讼主体不同、诉讼能力不同、诉讼风险意识不同,诉讼主体应当受到限制,而诉讼主体可以仅限于自然人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如何记录合并审判”问题的回答。在审理合并审理案件时,没有关于如何记录案件审理的明确规定,但普遍认为应当记录。如果您需要就法律问题咨询律师,欢迎您向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意见。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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