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的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1、 商标权的性质是什么 商标权本质上是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即“在一定范围内对外部事物具有完全控制”,以对事物的全面控制为内容,具有物权的一般特征,本质上是一种所有权。商标权和所有权在排他性和排他性方面具有相同的法律意义,这就决定了商标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物权,在权利客体和保护期限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商标权的特征。商标权客体的特殊性如上所述,商标权客体是商标权的本质特征。它是一种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有形物)共存的民事权利客体,属于知识产品范畴。商标权范围的确定性 就商标权的范围而言,商标权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限的,主要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即它们只对经批准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经批准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权。注册商标没有绝对权利,但仅限于某一商品的相对权利,即基于商业自由原则对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不能超出立法要求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权的内容之一——禁止权的范围大于商标专有权,即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未经许可在同一货物或类似货物上使用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其组合 3。商标保护期限的不确定性。商标权保护期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商标权人可以在法定保护期届满后向主管部门申请续展。通过这一程序,商标所有人始终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相反,商标权人可以通过不续展或自愿放弃商标权的方式终止注册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性质与其特征不同。本质上考虑的是自然。所有权的排他性是商标的性质,这与大多数其他知识产权是一致的。因此,如果其他主体侵犯商标所有权,注册商标的主体有权向侵权人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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