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无协议口头销售合同的履行地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履行合同的地点。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口头(原名口头买卖合同)不根据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4条是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的一般性规定。除非司法解释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司法解释只规定口头买卖合同不受履行地管辖,对其他类型的口头合同没有特别规定。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其他口头合同问题仍应由履行地管辖。因此,中国法律承认口头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口头贷款合同通常不指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就像信函咨询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应首先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3项规定,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如果支付了款项,在收款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因此,与贷款合同有关的还款纠纷的履行地自然是债权人(贷款人)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仅约定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履行地和交付地不约定或者不明确,或者虽有约定,但货物未实际交付,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以及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管辖权不应根据履行地点来确定。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为准。合同履行地为承包商所在地。对于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使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3,补偿贸易合同,受投资方履行主要义务的地点是合同履行地 合同争议的管辖权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往往成为实践中争议的焦点。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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