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管辖权转移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从本质上讲,管辖权转移是案件的转移,而不是管辖权的转移。这是对管辖权错误的纠正措施。管辖权的转移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p> 管辖权转移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未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不属于本院管辖,不存在管辖权转移问题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限内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成立的,应下令拒绝。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对抗辩作出答复的,视为被起诉的人民法院,该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移送管辖权的上诉时间为10日。 吕小扁提醒您,如果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在管辖范围内人民法院依照本条例规定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指定管辖的高级人民法院报告,不得自行移送。如果您对法律知识的其他方面仍有不了解或不想了解的地方,小编建议您不妨访问我们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会详细回答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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