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在哪里 |
释义 |
(一)原则性规定:以被告住所为准;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惯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和被起诉后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p> (II)反复发生的情况: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诉讼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军人的特殊情况:其中一名军人为非文职军人的,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住所迁出后的情况:住所迁出后,当事人的户籍尚未解决,有惯常居住地的,由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常住户口的,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由户口迁移未满一年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年以上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当事人被监禁的:被告人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则由被告原籍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知识是《卢巴》编辑对“离婚诉讼管辖权在哪里”问题的回答。通用域名格式。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来到卢巴。com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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