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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协议时,双方不能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吗
释义

签订本协议时,双方不能同时在同一地点
    

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也称为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和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定义为:电子合同是两方或多方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为实现某种目的,当事人以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的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电子协议
    新合同法第10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第十一条本法第十一条所称书面形式,是指能够有形地表达合同内容的形式,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表明,电子合同必须属于新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实行无纸化交易。通过电子商务系统进行网上谈判,将谈判结果形成单证,以电子单证的形式签订贸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易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等,违反合同、服务、索赔和其他合同条款的责任。双方使用EDI签署合同或使用数字签名签署合同,形成电子协议、传递订单、提单、保险单等。这些电子文件被记录并存储在磁性介质中。它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的存储设备中这是国内外电子商务市场的一种普遍做法,这在中国新合同法立法时已得到充分注意。因此,特别规定书面合同,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赋予电子合同法律地位,毫无疑问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
    

新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在到达目的地时生效受要约人第2款规定,如果合同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并且接收方指定了一个特定的系统来接收数据电文,则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没有指定具体的系统,数据电文第一次进入接收人的任何系统时,应视为到达时间。新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人时生效在数据电文中,承诺的到达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传统惯例,一方当事人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要约形成合同,要约和承诺均以人工方式进行,这是双方意愿的一种表达。如果双方的意愿表达一致,合同将成立,电子合同的订立将完全自动化。双方根据事先准备好的程序,通过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自动报价或表示接受。一旦验收生效,合同将成立,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否则在异地计算机系统之间签订电子合同时,将承担法律责任。如何判断电子合同的承诺是否有效,合同是否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新《合同法》在上述规定中作了详细的定义,为判断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律边界
    新《合同法》第32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需要以信函、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他们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前签署确认书。合同成立时签署确认书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当事人使用计算机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合同的成立只能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加以证明。对此,新合同法在立法时就注意到了这一客观现实,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态度。根据本条款,电子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使用电子签名;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这种方法的确认可以先签署,使合同生效。它间接承认了电子签名(加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新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生效的地点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接收方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如果没有主要营业地,则其惯常居住地为合同订立地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以该约定为准电子合同,电子通信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点使用计算机系统发送,如发送方的营业地或发送方拥有计算机的地点,如果采用发出并生效的原则,则合同订立地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采用收到并生效的原则更为合适,因为接收信息的一方的位置更容易确定。可以按照传统的判断方法确定电文接收方的营业地和惯常居住地,从而提出合同订立地的法律证据,本条款的规定为确定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明确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新合同法定义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新合同法定义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并使电子证据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合法
    

电子文件,如电子合同、采购订单、提单、确认书、转运订单、保险单、付款通知和相关票据,即,电子文件在计算机的磁性介质中传输存储的电子数据不能被人读取,只能通过屏幕显示或打印输出来读取,但这只是副本,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原始证据因此,客观地说,执法部门在受理电子商务违法行为和电子合同纠纷时,不可能取得原件作为书面证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由于我国新《合同法》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也将可读形式的电子证据归类为证据采纳中的视听材料,这表明我国采纳电子证据有法律依据,只要通过国家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中心和防火墙技术处理认证,在识别真实性、电子文档和计算机记录,即电子证据后,可以用作法律证据,以确定事实并对其进行定性处理
    

以上是相关答案。现在有了电子合同,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签订。这是现在广泛使用的。签订合同时,需要讨论双方的协议,最终确定合同内容后再签字。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并希望咨询律师,您可以就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com了解更多有关法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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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