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协议时,双方不能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吗 |
释义 |
签订本协议时,双方不能同时在同一地点 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也称为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和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定义为:电子合同是两方或多方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为实现某种目的,当事人以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的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电子协议 新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在到达目的地时生效受要约人第2款规定,如果合同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并且接收方指定了一个特定的系统来接收数据电文,则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没有指定具体的系统,数据电文第一次进入接收人的任何系统时,应视为到达时间。新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人时生效在数据电文中,承诺的到达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传统惯例,一方当事人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要约形成合同,要约和承诺均以人工方式进行,这是双方意愿的一种表达。如果双方的意愿表达一致,合同将成立,电子合同的订立将完全自动化。双方根据事先准备好的程序,通过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自动报价或表示接受。一旦验收生效,合同将成立,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否则在异地计算机系统之间签订电子合同时,将承担法律责任。如何判断电子合同的承诺是否有效,合同是否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新《合同法》在上述规定中作了详细的定义,为判断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律边界 新合同法定义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新合同法定义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并使电子证据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合法 电子文件,如电子合同、采购订单、提单、确认书、转运订单、保险单、付款通知和相关票据,即,电子文件在计算机的磁性介质中传输存储的电子数据不能被人读取,只能通过屏幕显示或打印输出来读取,但这只是副本,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原始证据因此,客观地说,执法部门在受理电子商务违法行为和电子合同纠纷时,不可能取得原件作为书面证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由于我国新《合同法》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也将可读形式的电子证据归类为证据采纳中的视听材料,这表明我国采纳电子证据有法律依据,只要通过国家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中心和防火墙技术处理认证,在识别真实性、电子文档和计算机记录,即电子证据后,可以用作法律证据,以确定事实并对其进行定性处理 以上是相关答案。现在有了电子合同,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签订。这是现在广泛使用的。签订合同时,需要讨论双方的协议,最终确定合同内容后再签字。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并希望咨询律师,您可以就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com了解更多有关法律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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