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
释义 | 在我国的执法行政机关的权力是不可以被滥用的,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宏图,就必须做到清正廉洁。我国的执法机关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不允许有渎职,贪污的这种职务犯罪的行为。所以对我国检察院来说,一定要在日常生活当中尽到自己监督的职责,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如何做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了防范我国执法机关在工作当中有着职务犯罪的现象,在日常的工作当中 (一)提高认识,强化依法执法观念 职务犯罪侦查肩负反腐败斗争的神圣使命,每个办案人员都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要充分认识到,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坚持规范执法不仅是履行职能的应有之义,也是民主政治的要求、法是法治文明的要求,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二)加强能力培养,不断提升规范执法的水平 执法能力涵盖了执法理念、法律理解运用、侦查技能、规范取证、固证能力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执法能力的高低决定着执法质量和水平。提升执法能力是规范执法的关键,要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执法意识。摒弃司法神秘主义观和粗蛮的执法方式,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自觉树立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律师辩护权行使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转变观念,从诉讼职能分工的角度正确看待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律师辩护权行使之间的关系。其次,要充分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程序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再次,要注意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后,应设置相应的预防机制,防止辩护律师实施妨害侦查正常进行的行为。例如,在律师参与侦查程序时书面告知其权利义务,并告诉其不得实施哪些行为,以及实施妨害侦查的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改变传统侦查模式,加大初查力度 要由传统的被动、简单、粗放型侦查方式转变为现代的主动、理性、精确性侦查方式,实现侦查模式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的转变,对案件的查处,不能急于求成,要长期经营,全面收集和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和信息,加大初查力度,放宽初查时间,为立案和预审做好充分准备。 (五)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审查批捕部门、公诉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听取这两个部门的意见,必要时邀请侦监、公诉部门共同审查,减少证据瑕疵,坚决杜绝非法证据 侦查人员要有“侦诉合一”的观念,尽量以公诉部门对案件证据的认定标准来指导反贪侦查取证工作,将非法证据及时排除,对瑕疵证据依法及时补正。从而使侦查工作更有针对性,使证据收集更加全面、充分。 (六)充分运用技术侦查手段 搜集犯罪嫌疑人财产、通信、互联网等信息,寻找可疑之处,进行侦查突破。随着科技水平的高速发展和信息化的普及,职务犯罪日益呈现出技术化、高智能化乃至有组织化,犯罪手段也更加狡诈、隐蔽,犯罪分子反侦查手段不断增强,许多“一对一”的犯罪如受贿,不借助技术侦查手段,在理论上已经无法侦破。 (七)实现“封闭式”审讯向“镜头”下的审讯转变,规范职务犯罪审讯行为 每名办案干警要认识到,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既有利于及时固定证据,规范侦查行为,也是保护侦查干警的政治生命,同时也能使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不翻供、主动配合的有效措施。比如我院在去年办理程某某受贿一案,因其是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位高权重,文化水平高,平时注重他人的评价和看法,办案伊始还存有侥幸心理,企图以谎言遮掩,当办案干警告诉他对其讯问的全过程都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并将在法庭上完整播放时,程某某认罪态度就明显发生了变化,选择了与检察机关配合,不翻供,争取从轻处罚。 (八)从细节处着手规范侦查工作 审讯环境要庄严、肃穆,承办人按规定着装,要并有司法警察配合;注意用语规范,禁止言语恐吓,避免使用让嫌疑人作出“对”与“否”、“是”与“不是”回答的诱导性语言,否则可能在庭审上成为对嫌疑人进行心理暗示、内在强迫的口实;不能对嫌疑人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如进行冻、饿、晒、烤、强光照射等;不要让嫌疑人手上持有纸张、本子等物品,否则可能会在庭审中被辩护律师作为“嫌疑人被迫作出供述”的把柄;如果讯问持续较长时间,应给犯罪嫌疑人15至30分钟的休息时间,以防止在庭审中被指控为长时间讯问、疲劳讯问,进而质疑讯问的合法性;注意办案安全,尤其对患病和体弱的嫌疑人要重点看护,必要时有医生在场。 以上资料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机关如何做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详细介绍。我国检察院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一定要切实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了防范我国执法机关在工作当中有着职务犯罪的现象,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一定要及时的做到,提高认识,强化依法执法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律师辩护权行使之间的关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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