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 律师,您好,我想询问一下自愿加班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 榆林律师回答: 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本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劳动者权利义务规范。根据本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加班制度,并可以提供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支付不低于符合加班制度的法定加班标准的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和纠纷解决的依据之一 此外,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中国目前的标准工时制度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小时工资制度是根据上述标准工时制度计算和支付工资的制度。实行小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对加班工资的支付有明确规定 上海市新出台的《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如果雇主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人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则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I)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其工作时间超过每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则工资应不低于劳动者自身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2)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工资应不低于工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III)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工资应不低于工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上述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如果雇主安排加班,雇主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雇主不安排加班,但工人自愿加班,雇主可不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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