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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任意撤销权是否有排除期
释义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未履行,赠与的物权未转让。动产物权的转让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物权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的转让以登记为要件。由于赠与合同具有实际合同的特点,在物权转移后,赠与人丧失了任意撤销权;(2) 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3) 赠与合同未经公证。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捐赠者才能行使任何撤销权。对方的撤销权。《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表意文字在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况下,表意文字可以依法请求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4条增加了一种,即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民事行为的当事人。排除期为一年。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解除权的排除期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债务保全的范围。一般来说,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利,其效力仅适用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没有效力。债权人不得以债权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不得干涉债权。然而,债权人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扩大了债权的效力,属于债务保全的范畴。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了两个排除期。一是一年的排除期,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第二,五年排除期应从债务人行为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同时满足两个除外期间的要求
    

3。破产撤销权。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撤销权,这意味着破产管理人(包括财产接收人、重组执行人、清算人等)有权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一段时间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财产,并使债务人的利益无效。撤销权的行使会带来两种后果:一是破产人对全体债权人的损害行为无效;二是依法追回被破产人转移或遗弃的财产,增加破产债权总额,提高破产债权偿还率。破产撤销权的排除期的计算是特殊的,即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一年
    

在此提醒您,在任何撤销权的排除期内,各种法律法规存在差异。根据对立法利益的衡量,其排除期限、期限和开始时间也有所不同。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信息。我希望它能帮助你。本网站致力于搭建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到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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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