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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权的行使是否属于排除期
释义

1、 取消权的行使是否属于排除期?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遵守法律。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利用他人危险等行为而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因此,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当是表达错误或有瑕疵意图的一方,即:,有重大误解的一方(一方为主要方,有时为双方)因明显的不公平而使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一方,以及被欺骗、胁迫和处于危险中的一方。撤销权的行使对象应当合法。也就是说,必须是《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违背对方真实意图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双方不得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应当适当。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9条相一致,即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这不同于撤销权持有人在德国和日本等国外通过向对方当事人表达其意图而行使的撤销权。根据我国法律,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诉讼或仲裁的形式进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表达意思不具有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使撤销权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然是有效合同
    

假设甲方是债权人,乙方是债务人,丙方是受益人或受让人。债权人a撤销权设立的构成要件为: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合法有效(无到期日)
    <2。债务人承担债务后,债务人的财产行为损害了债权
    

3。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行为,则要求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具有恶意。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撤销权的排除期限、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法:诉讼
    

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
    无唯一第三方:受益人或受让人不能作为无唯一第三方添加
    主管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庭
    

2。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对债务人的债权数额为限。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受双重排除期限的限制:
    

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
    

自债务人行为之日起五年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与法律责任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后果。从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处分之日起,债务人的行为在实体法上无效债权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将收到的利息返还给自己,并且有义务将收到的权益作为所有一般债权人的责任财产添加到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中。在程序法上的效力
    

如果受益人或受让人有过错,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差旅费应由债务人承担,他们应该适当地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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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