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薪水包括什么 |
释义 |
1.<工伤赔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应为“到期工资”而非“已付工资” 工人月工资与实际工资的主要区别在于各种扣减和费用。到期工资:指未扣除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付工资的总和;已付工资:指实际收到的工资,即扣除的税款、社会保障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和其他扣除额是个人劳动收入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仅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工人的工资,应计入工资收入。在计算工伤赔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时,应以税前“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础,且不包括社会保障和其他费用。工伤补偿和经济补偿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劳动报酬的工资收入;但不包括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励等福利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丧葬费和养老金,以及属于非劳动报酬的收入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提供劳动和履行职责过程中提出的必要费用的补贴,是否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应区别对待: (1)如果雇主支付的补贴属于实际报销,并根据工人的实际支出定期支付,该补贴属于雇主的官方支出,不能包含在工人的工资范围内: (2)如果雇主支付的补贴属于定期和固定支付,如果它不一定与雇员是否有此类支出或此类支出的金额有关,该等补贴应视为雇主对雇员的工资补贴,并应纳入工资计算范围。(摘自《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审理办法》) 4。工伤补偿和经济补偿工资不包括以下两项: (1)支付一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金、半年奖金、年终奖金、年终双薪、季度结算的营业佣金等,半年度和年度 (2)支付周期不确定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奖金、津贴、特殊情况下发放的补贴等,等。(摘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职工的下列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社会保险福利费; (2)工作服、解毒剂等劳动保护费,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冷饮等 (3)按照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中文技能奖、稿费、讲座费、翻译费等。(摘自新编制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实务》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薪,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工人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平均工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1995年8月4日)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发[1994]481号)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的经济补偿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内,劳动者在合同项下的月平均工资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I)小时工资(2)计件工资(III)奖金(IV)津贴和补贴(V)加班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向彭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基数应包括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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