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时如何补偿深圳分公司员工 |
释义 |
1、 根据《劳动法》,如果公司破产,员工应按照规定获得终止合同的补偿。标准为:一年工作一个月的报酬(月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给予十个月的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公司倒闭的责任人是谁,法定代表人还是最大的大股东 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的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撤资等行为,股东将以出资额而非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例如,原股东a出资600万元,原股东B出资400万元。运营五年后,该公司破产,净资产4000万元,债务6000万元。清算结束后,公司偿还债务4000万元,偿还债务2000万元。这2000万元不需要个人股东用自己的财产偿还。清算和注销后,债务完全结束。公司破产的原因有很多。法定代表人没有违法行为的,不追究其责任。股东也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他们将不会被追究责任。法定代表人的直接利益是公司的终止。法定代表人需负责选择清算组成员。公司被撤销后,法定代表人资格消失。公司破产后,如果第一大股东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可以揭开公司面纱,要求其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如果没有违法行为,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 公司破产后,如何补偿深圳员工?事实上,公司破产与员工是否为深圳家庭没有直接联系。无论是深圳家庭还是非深圳家庭,员工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公司倒闭后,员工应通过法律手段获得相应的补偿。他们可以通过luba在线咨询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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