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一般情况是什么 |
释义 |
终止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般情况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原因是:清算、解除、抵销、定金、免除和混淆,其中清算、抵销、定金、免除和混淆是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合同的解除和到期是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结算是按照合同实现债务目的的行为,即按照合同履行债务。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边解除是指双方为消除原合同而签订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的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消灭。抵销,也称为“抵销”,是指当两个人相互负债时,各自使用其债权作为债务的偿还,从而使其债务和另一方的债务在相同金额内相互抵消。托管 托管是指当合同标的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交付给债权人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交给托管部门保存,以消除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制度。豁免 豁免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以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由于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可以免除还款义务。混淆 混淆是指两种不能并列的法律关系属于同一人,导致其权利义务消灭的现象,包括: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属于同一人,债权债务属于同一人,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属于同一人。只有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存在时,才能建立债务关系,当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一人时,债权和债务当然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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