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合同的含义 |
释义 |
有条件合同的含义 有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某些条件,以根据这些条件的实现来确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除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对合同的效力附加条件。具有有效条件的合同应在条件满足时生效。具有终止条件的合同应在条件满足时失效。如果一方当事人因自身原因不当阻止条件的满足利息,视为条件已经满足;如果不适当地促使条件得到满足,则应视为条件未得到满足。“ (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和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无法确定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发生。对于已经发生或尚未发生但肯定会发生或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实,无需在合同中附加条件。(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附加条件和条件的内容,因此是任意条款。法律要求的合同条款是合同生效或无效的法律条件,而不是附加的条件(3)必须是法律事实。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附带的条件,但条件的内容必须是合同。当事人不得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附加条件,也不得以附加条件剥夺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4)条件限制了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合同所附条件满足时,合同生效或终止。因此,有条件的法律后果只是对合同效力的限制,而不是合同的内容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就luba进行法律咨询。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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